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水生野生动物等成果,根据国家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2〕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暨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桂农厅电〔2022〕4号)要求,结合贺州实际,我局决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在全市开展“2022清风行动”暨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执法行动。
为保证执法行动顺利实施,我局成立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督查检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杨恒峰担任,副组长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志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人担任,组员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全体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外联络、信息收集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书出兼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参照市局相应成立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并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见附件2、3)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结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经验,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书面总结和数据汇总(见附件1),于2022年5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联系人:李万华,联系电话:0774-5281990,电子邮箱:hzyzyjcj@163.com。
附件:1.“2022清风行动”暨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数据统计表
2.国家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2〕5号)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暨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桂农厅电〔2022〕4号)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