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0]15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局务)会研究同意,拟下达《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2021年度市级补助资金5944716元至有关县(市)区。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提出。
公示电话:83324923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附件:《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2021年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