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
你们好!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清明将至,人员流动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将进一步加大。现就全市农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号召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生产防护和经营管理工作。请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疫情防控预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原料采购、物流运输、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环节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动员员工主动接受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的疫情防控管理,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应立即上报属地疾控部门规范处理。
二、切实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工人员和家庭农场成员防控管理。请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人及时做好相关场所、设备、车辆的消毒工作,消除病毒传播隐患。落实用工人员信息登记、报备工作,利用微信工作群、日常工作会议等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传达给合作社成员及员工。
三、切实做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请广大养殖经营主体将新冠肺炎防控和动物疫病防控紧密结合,按规定及时对养殖动物进行防疫。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切实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防护工作。请广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加强对其管理的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和作业监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农机调度,提升作业主体运营管理水平,高效安全作业。机手作业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五、切实保障农产品市场充足供应。请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确保人员安全、防护到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平稳有序。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主动与农产品营销主体对接,签订产品销售订单,支持开展执法监管、检查指导和检测抽样等工作,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各类网络社交圈发布传播不可靠信息,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争当宣传引导志愿者。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志成城、联防联控,一定能够取得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双胜利”,实现农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