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8年第3号),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制定了《蚕豆联合收割机》农机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并经过了专家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9日至4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联系人:朱路阳;联系电话:027-59750377;邮箱:hbnjjd@126.com。
特此公示。
附件:《蚕豆联合收割机》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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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蚕豆联合收割机(公示稿 ) 2022.03.29.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