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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来源: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28 作者:佚名

  

  各县(市、自治县、区)农业农村局(农办):

  根据《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十一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毕节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紧密联系,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经当地认定的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成立时间不长,但在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的非县级龙头企业;新引进省(境)外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各地推荐时优先考虑蔬菜、辣椒、水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生猪、牛羊、生态家禽、生态渔业、特色林业、刺梨12个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请。申报的企业、合作社直接向所在县(市、自治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级审查。各县(市、自治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合作社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将审查合格企业名单提交县(市、自治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荐申报。各县(市、自治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合格企业充分征求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申报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并附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

  三、材料要求

  (1)《第二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

  (3)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企业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产业化经营模式,基地建设情况,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向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1年度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6)由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具体说明2021年企业有无诚信方面的问题。

  (7)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2021年度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1年度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县级(含)以上农经站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图片资料。

  企业如有以下情况:获得“二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省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品牌认证等,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按(1-10)顺序胶装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并附材料电子版,同推荐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纪律及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自治县、区)于2022年5月31日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在近两年内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查或监测中发现违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并记录在案,近两年内存在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成栋,0857-8239293,18748561766,邮箱:bjsjzz2021@163.com)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2.第二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doc

           3.填表说明.doc

  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nyncj/dt_5126785/tzgg_5126789/202203/t20220322_73070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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