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禁钓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常态化巡查与开展广元市2022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抓紧制定广元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制度…… 3月14日,记者从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3月9日起实施后,我市立即制定并落实有关措施,努力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
目前,我市明确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我市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市境内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昭化区)、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利州区)、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青川县)、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苍溪县)、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剑阁县)、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旺苍县)〕和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广元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根据《办法》要求,我市提出: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钓获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处置。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宏介绍说,我市还规定,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