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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农(肥料)罚〔2022〕1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福州农业局 时间:2022-03-28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肥料)罚〔2022〕1号

  

  销售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闽侯县南屿供销社生资经营部

  

  91350121MA34A3QQ7Q

  

  

  陈高健

  闽侯县南屿供销社生资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明示质量指标:N-P2O5-K2O18-18-18、总养分≥54% ,肥料登记证号:鲁农肥(2012)准字3054号,生产批号:20210703 规格50KG/袋)。经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No.(2021)ZN1(1448)、复检报告编号:No.(2022)ZN(0027报告结果显示总养分低于明示质量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涉案肥料1.5吨产生销售收入3240元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即“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1.给予警告

  2.罚款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整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笫二十六条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缴款编码:35010122000000277380)缴纳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整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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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203/t20220315_4326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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