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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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榕农(饲料)罚〔2021〕1号 | 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案 | 福州天鹏饲料有限公司 | 913501007318569108 | 赵国良 | 当事人2021年11月15日生产的小猪配合饲料4302和2021年11月24日生产的中猪配合饲料4303,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锌含量均超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关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当事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184元;2.罚款5000元。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0年3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