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方案》中明确,“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划定生猪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生产者及时调整产能,将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合理区间水平,保持猪肉价格和生猪市场供应相对稳定,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目标。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任务要求、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保障措施等五项内容。重点对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任务分解到了各旗县市。同时,制定了“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了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
《方案》的印发,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为我盟落实“菜篮子”工程和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方面会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