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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备耕时节好废膜回收在路上

来源: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15 作者:佚名

  

  人勤春来早,春耕备耕忙。阳春三月,麦油、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生长在即,邗江大地上随处可见一派繁忙景象。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减轻废旧农膜对环境污染,我区积极发动种植户,捡拾田间地膜,整治田容田貌,大力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告知书》,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农膜从生产、销售、使用到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提出了规范要求。

  1.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的农用薄膜,农膜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

  2.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膜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供货人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3.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农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农膜名称、使用时间、地点、对象、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膜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6.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qxdt/202203/GT239E64MLK4PON0TGDMTX2JTTCMLVD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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