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
为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巡视、审计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由旗县区农牧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加快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进度,财政部门对完成初步验收并提交评审申请的,30日内出具结算评审报告。
二、强化制度执行
各旗县区建立高标准农田拨付台账,制定详细付款计划并落实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三、加大督查力度
市级将按月开展实地或书面督查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进度和自治区巡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政府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旗县区要把握春季施工黄金期,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按照自治区、市级摸排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