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22-2025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苏农牧〔2022〕3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南通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南通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