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委托办理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关于委托办理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09 作者:佚名

  川农函〔2022〕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职能职责,我厅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将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二、委托事项

  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事项。

  三、委托期限

  委托事项自2022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在委托期限内,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需要停止(暂停)实施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的,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自行终止(中止)。

  四、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理顺职能职责,加强部门协调,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植物检疫法规规定,配齐配强专职植物检疫人员,配备植物检疫设施、设备,认真做好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工作。省厅将加强对委托事项实施情况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向受委托单位发放省间植物检疫证书,并协助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203021724496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