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支持农田整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支持农田整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09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田整治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推动大礼包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我局拟定了《汕头市支持农田整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于2022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tsnjk@163.com。

  2.通讯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振海大厦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邮政编码:515041。

  3.联系人及电话:彭剑华 0754-88135821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日

  

  

  

  汕头市支持农田整治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农田整治提升行动,切实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投入资金约1亿元,支持农田整治建设。现制定支持农田整治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农田整治建设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汕头市农田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用5年时间全面开展农田整治建设,优化农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稳定面积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加强管理保护,落实良田粮用,切实巩固和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主要包括五方面整治建设任务:新增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提高高标准农田覆盖率;改造提升一批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水平;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地力;全面开展撂荒耕地整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农田管护,保障高标准农田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支持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新建高标准农田

  1.建设范围及实施主体:2022年是大面积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最后一年,支持在尚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耕地开展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项目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覆盖率,完善农田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般以镇(街道)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实施项目建设,以奖补方式予以支持。

  2.建设内容:包括平整田面、整修路网、整治渠网、土壤改良、耕地质量建设等。

  3.补助标准:按照亩均投入3000元/亩标准(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2022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约900元/亩,省、市、区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约2100元/亩。

  (二)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1.建设范围和实施主体:对照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逐步对“十二五”以来已建未达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围绕重点粮食生产区域,以及衔接相关重点农业产业政策,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特色村和粮食生产基地,以及对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和工程可恢复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范围。一般以镇(街道)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实施项目建设。

  2.建设内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建设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田块、排灌渠道、泵站、机耕道路、土壤地力等进行改造、建设和提升,并结合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配套农田防护林、农田电网建设和开展农技推广、农田管护等工作。

  3.补助标准:在国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基础上提高到5000元/亩。2022年项目由市、区级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从2023年起国家、省级将启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则按5000元/亩标准扣除中央资金后,再由省、市、区级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三)耕地质量提升

  1.建设范围及实施主体:耕地质量提升的建设范围包括主要粮食生产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盐碱化酸化农田,以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和工程可恢复耕地。以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由市本级申请资金并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秸秆回田、有机肥替代、盐碱化酸化土壤治理等。设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位,定期跟踪监测土壤地力变化情况并开展评价。

  3.补助标准:耕地质量提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由省、市、区级统筹安排补助资金。设立市级耕地质量长期监测及评价点位100个,每年补助经费50万元,由市本级组织实施。

  (四)撂荒耕地整治复耕

  1.补助范围及对象:补助范围包括对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我市连片15亩以上疑似撂荒耕地图斑进行核实的撂荒耕地,以及各区县日常巡查发现上报的其它撂荒耕地开展整治复耕复种和地力提升。优先支持连片面积较大的撂荒地整治复耕,细碎化撂荒地整合整治复耕,以及撂荒地复耕种植水稻等。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能力一次性复耕15亩以上的村民也可以申请。

  2.资金支持内容:支持开展田间除荒灭荒、修复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机耕道路、整理种植环境、土壤改良,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支持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等。

  3.补助标准:按1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2022年项目由市、区级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省级统筹涉农资金。

  (五)农田管护

  1.补助范围及对象:重点对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包括已验收移交垦造水田)的日常管护工作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以区县进行申报,再逐级分解下达至具体农田管护主体。

  2.资金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农田日常巡视检查,渠系淤积清理、农田设施维护整修等。

  3.补助标准:农田管护补助标准为50元/亩·年,由省、市、区级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

  1.新建高标准农田: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潜力图斑下达项目储备任务,各地实地核查后进行项目储备,省农业农村厅从储备库挑选成熟度高的项目下达建设任务。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项目设计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批复立项规模达到招投标标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竣工后及时开展结算财审、资金审计、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并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意见》、《汕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指引》等规定落实工程移交管护。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项目储备时确定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

  2.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储备入库、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参照现行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如果今后省出台专门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则按省的办法执行。

  3.耕地质量提升:一是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储备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建设单位针对区域范围内耕地质量存在主要问题,规划治理片区,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措施、资金概算、绩效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上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实施,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实施按照《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完工后均要委托资质单位取土检测,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检测数据前后变化情况对耕地质量进行评定,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方能通过验收。二是耕地质量监测。设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位100个,由市本级申请资金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委托资质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定期跟踪监测土壤地力变化情况、每年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形成耕地质量年度报告等。

  4.撂荒耕地整治复耕:撂荒耕地整治复耕补助按照“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各区县对核实为撂荒耕地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分期分批推进整治复耕,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完成后,由镇(街道)组织验收核实,并在镇、村同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对补贴对象进行抽查。

  5.农田管护:各区县根据区域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已验收移交垦造水田)管护情况申请年度管护资金。各镇(街道)编制年度管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绩效目标,资金使用须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加强执行管理、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农田管护按照《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201号)、《汕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指引》以及区县制定有关后期管护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加强农田管护监督检查,项目管护实施主体对管护工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区两级农业农村、财政和水务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内容之一,并作为下年度管护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6.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以上农田整治提升5类项目资金均实行预算管理,实行常态化申报,按照“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涉及市级资金均要按照《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府〔2019〕114号)、《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汕市财农〔2020〕58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项目均要加强项目事前论证和绩效评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农田整治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加强组织协调、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实施方案,抓好具体任务落实。逐步探索试点“田长”制,市、区县、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确保农田整治提升工作落地落实。

  2.增加资金投入

  加快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资金保障机制、农田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应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鼓励区县通过统筹省、市级涉农资金足额安排,可根据地方财力实际适当增加投入,并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整治建设。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将农田整治提升作为涉农资金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事项,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建设、撂荒耕地整治复耕和农田日常管理保护等工作有效开展。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为平台,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统筹相关项目安排,提升资金综合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可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纳入驻镇帮镇扶持资金使用支持范围。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

  3.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二是建立农田常态化监管机制,压实镇(街道)、村(居)农田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对本区域农田管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三是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监督机制,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复耕一块、销号一块。各地向社会公布撂荒耕地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防止复耕后反弹撂荒。四是加强农田用途管控,落实良田粮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

  4.落实奖惩制度。将农田整治提升行动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质量低下的地区实施约谈。

  附件:2022-2025年汕头市支持农田整治建设任务计划表.xls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nyj/zwgk/tzgg/content/post_20322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