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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被采纳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09 作者:佚名

  

  

  

  

  近日,谷城县五山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基层兽医周明春接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此前他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提的有关文明养犬的建议被写进了3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同时,条例第十九条还对文明养犬做了细化规定。

  

  谷城县五山镇兽医周明春(右一)向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

  2021年9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谷城县人民法院前往五山镇田河村就《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开展调研,听取群众意见。调研座谈会上,周明春大胆提出建议,针对目前很多养狗居民缺乏给狗打狂犬病疫苗的防疫意识,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地方政府部门应当重视起来,大力组织实施犬类防疫管理,养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到狂犬病免疫点为狗接种狂犬病疫苗,文明养犬。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xzx/zt/xczxtzxm/gcxxczx/202203/t20220304_2735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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