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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检验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01 作者:佚名


  

  广农函〔2022〕32号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

  驾驶人检验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牌证业务办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现将202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检验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审验范围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022年1月1日前核发牌证的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驾驶人。满期换证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

  三、检验方式

  变型拖拉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线检测;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通过农机监理部门“送检下乡”方式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谋定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2022年度年审检工作要求,及时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逐一梳理,提早对年检即将到期的、车辆即将达到报废年限、连续三年未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过电话、短信、邮寄信函、政府官网公开等渠道逐人逐车通知到位,按期前往指定地点执行报废或进行年审检,确保无遗漏。同时各县区要根据不同乡镇、集中年审检点位的车辆数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年审检时间计划表,务必确保2022年度年审检率不低于80%。

  (二)逗硬检验标准,严把质量关口。各县区负责农机监理的人员在进行年审检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等文件、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人、车、证、检测数据报告、档案”五见面,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技术标准,不走过场,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非法改装的车辆、拖拉机运输机组未粘贴反光标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即将报废的车辆一律不得超期年审检。同时要鼓励农机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具,按照《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自愿登记报废淘汰老旧机具做好报废机具信息登记台账,并收回登记证件、行驶证原件、号牌,进行解体销毁,拍照备查,填报《四川省农机报废回收确认表》,公告注销,抄告同级公安交警及农机化管理部门。

  (三)加强变拖管理,规范年检业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业务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律停止采用车主提供的“罗江凯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同时要对年检中已采用该公司检测报告的车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补检、重检和实地核验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原则上只能采用本市范围内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报告须有上线检测日期、检测车辆等影像图片,以及二维条码,农机监理检验员需扫描二维条码,对车辆上线检测信息进行识别。同时各县区在办理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业务时,检验员与车主须同时与车辆合影,上传系统的照片须有显示业务办理时间、地点的水印,由他人代办年检时必须持有书面委托及近十日内的人车合影照片,照片须显示拍摄时间。

  (四)强化宣传引导,实时上报信息。各县区在年审检过程中要积极与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贴横幅、现场宣讲等方式传达农机操作规程、安全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农机手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区于3月1日前将计划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我局将于各县区拟定的年审检时间,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实时通报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有好的方式方法、取得的良好成效等信息可实时报送。联系人及方式:沈家锐,0839-3314529,邮箱:247211822@qq.com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20228155358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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