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布局。抓住当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力契机,要求各区(市、县)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长江大保护整体规划。结合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效果评估,进一步摸清我市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状况,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选择增殖放流品种,提高增殖放流的针对性,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二是坚持科学增值放流。实施增殖放流项目过程中,注重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城全面禁捕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修复等工作相结合,促进珍稀濒危水生生物野外种群的重建与恢复,科学、稳步实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亲本野化放归、幼体放流、就地和迁地保护行动,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是坚持规范申报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增殖放流方案申报审查制度,做好增殖放流审批工作。要求单位、个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须报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放流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要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是坚持有序规范引导。有序规范指导民间团体、社会公众和宗教人士的放流放生活动,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放流,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严禁采用抛洒和“高空倾倒”等伤害苗种的放流方式。
五是坚持严格监督管理。对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严格把关,对放流经济物种的,要求苗种供应单位在四川省2021年10月新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中选择;放流珍稀、濒危物种的,要求苗种供应单位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同时,加强严格执法监管,提升放流效果,切实发挥增殖放流工作恢复渔业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