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两会”期间重要农产品供应,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2个联合巡查小组,在1月18日—25日期间对全县养殖环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猪屠宰、生猪产品检验检疫、畜禽水产品违规调运、重点水域禁捕、市场销售鱼类、养殖尾水治理及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重点关键环节开展了联合巡查。
1月19日23时,在高速路口入口处巡查时发现有一辆赣D58422的货车装有肉鹅,未附动物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法条原文)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肉鹅进行检疫申报;2、罚款人民币6075元整。

1月24日巡查过程中发现泸阳镇一家农资经营店未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及入库记录台账,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通过本次巡查增强了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本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有效维护春节期间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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