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农业农村厅1月上旬赴我市1区4县2市进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国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虫酰胺、硫丹、灭多威等多种农药仍在销售使用”问题整改实地验收,1月12日函告我市通过省级验收并同意销号,标志着我市全面完成禁用农药相关问题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2021年9月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督导组,制定了全市禁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旭华(主持工作)多次听取整改工作专题汇报,并在相关重要会议上进行强调。11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禁用农药问题督导和预验收活动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了市级验收。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系统认真组织开展禁用农药专项整治和宣传培训,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问题的发生。截至11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9家次、定点农药经营门店33家次、一般农药经营门店823家次,农药使用主体1292家次,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班38次,培训人员1890人次,签订《全省禁用农药专项整治登记表》2156份,查处各类农药违法案件64起。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当下改”和“长远立”的要求,常态化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巩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禁用农药问题的整改成果,建立用好农药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安全合理用药培训,杜绝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