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鄂农(动监)罚〔2022〕1号)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鄂农(动监)罚〔2022〕1号)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时间:2022-01-25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鄂农(动监)罚〔2022〕1号

案件名称

杨虎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产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杨虎成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0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东胜区三台基水库东岸馨雅茹小区北门杨虎肉食蔬果超市门口有人售卖牛产品,当即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在钢结构搭建的支架上悬挂着两件牛产品在销售,牛胴体上未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该牛产品的检疫证明。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并且对1件34.2千克牛产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2022年1月11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陈述,在钢结构搭建的支架上悬挂着准备销售的1件牛产品,是在自己家中宰杀未经过检疫,共34.2千克,以每千克76元销售,货值金额为2599.2元,实际未出售。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600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1月20日

备注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tzgg_79391/202201/t20220124_31473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