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试行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成立合作社联合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与业务范围、基本框架、活动范围以及经费来源渠道进行了审核;对陆晓华等10名人员担任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负责人的资格、专业水平和代表性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512-65613871,通讯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邮政编码:215128。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合作社联合会发展运作的,将取消发起人资格。
附件: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