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生物安全法》,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加强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通过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省市联合督查等方式,重点规范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资质、实验室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检测活动开展、“三废”处理及记录档案等内容。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兽医实验室30余家,特别是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标准和规模较高,其人员学历高、检测仪器先进、检测能力强,已成为兽医系统实验室和基层防疫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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