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农业股、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信息中心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参加会议。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聂宏鹏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郭永鹏解读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会议对补贴工作进行细致科学地安排,会议要求:乡镇对面积确认、数据审核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补贴对象:根据财政部要求,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发放工作分为面积申报、面积确认、计划报送、资金下达、资金发放五个环节。
聂宏鹏强调,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有效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