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以及“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的精神,经研究,我局拟废止《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农[2016]17号)、《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中农[2016]50号)以及《中山市农业局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中农[2017]158号)3份规范性文件。上述决定废止的文件将自废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现就上述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截止。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在上述期限内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逾期没有反映的,视为没有意见。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407b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8221281。联系人:林小姐。
附件:1.《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农[2016]17号)
2.《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中农[2016]50号)
3.《中山市农业局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中农[2017]158号)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农业局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