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综合研究和统筹各地意见,我局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渔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渔业执法工作实际和法律文书应用实践,参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107/t20210702_16804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