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增强我市处置各类突发农业机械事故的能力、规范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防范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对《南通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原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南通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