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农(种子)罚〔2021〕1号 | 崇川区百华蔬菜种子经营部(顾宏斌)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崇川区百华蔬菜种子经营部(顾宏斌) | 92320611MA1P5CPK4E | 顾宏斌 | 2021年3月16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崇川区百华蔬菜种子经营部门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标签标示的品种名称为“地黄瓜”的黄瓜种子标签标注了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以外的其他单位名称,且未标注检测日期。上述种子属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 | 种类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六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