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黄圃镇、沙溪镇政府:
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山市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方案》(中农农〔2019〕143号)精神,现下拨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资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17402.8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三乡镇、黄圃镇的不合格生猪产品销毁补助以及沙溪镇布鲁本氏菌病监测阳性在产奶牛的扑杀补助。根据《中山市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方案》,在产奶牛的扑杀补助标准为6000元/头,生猪的扑杀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销毁不合格生猪产品按每90公斤折算成一头生猪),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补助40%,镇财政补助60%。其中,三乡镇销毁不合格生猪产品425公斤,市级补助资金2266.8元;黄圃镇销毁不合格生猪产品1938公斤,市级补助资金10336元;沙溪镇扑杀在产奶牛2头,市级补助资金4800元。此项资金按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函,市财政局调整指标到你镇财政分局。
二、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该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防灾救灾”功能类科目,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中山市2021年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市级资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中山市2021年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市级资金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