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规范依法行政,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适用于以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办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中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时,与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附: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