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寿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市经开区村居委、高新区城乡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安徽省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1〕504号)和《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淮安办﹝2021﹞3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传,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淮南市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淮南市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