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现场验收标准(试行)》,我局组织专家对颍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等五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专家认为,颍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等五家企业基本具备父母代种猪场条件,拟为颍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等五家企业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8-2262938(局机关纪委)
0558-2262276(法规科)
业务咨询电话:0558-2703688(畜牧科)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4日
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表
企业名称 | 申请验收范围 | 申请验收类型 | 验收情况 |
颍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 | 长大、大长 二元母猪 | 发证 | 推荐为合格 |
颍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五分场 | 长大、大长 二元母猪 | 发证 | 推荐为合格 |
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 | 长大、大长 二元母猪 | 发证 | 推荐为合格 |
界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八分场 | 长大、大长 二元母猪 | 发证 | 推荐为合格 |
太和县宏盛养殖有限公司 | 长大、大长 二元母猪 | 发证 | 推荐为合格 |
原文链接:http://nync.fy.gov.cn/content/detail/60b9d3e1886688ab748b4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