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农业转基因生物
监管工作方案》通知
各县、淮上区农业农村局,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高新区经贸发展二局,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蚌埠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4月25日
蚌埠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