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1年6月1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农(牧)罚 〔2021〕2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 赵XX | / | / |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生猪)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七十八条(2015版) 。 | 收到《淮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交款通知单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扫描交款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