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海淀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农经站党组书记张春明主持会议,区农经站站长赵仕伟、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及部分科室负责人加参会议。
会上,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侯晓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了解读,并深入阐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法律条文。会议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张春明强调,《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一要提高站位,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局、站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学习法条,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二要立足实际,谋划长远。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体系框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农村城市化发展规划;三要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措施,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指导,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