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实现了粮食生产连创新高,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乡村振兴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农村建房缺乏专业设计、建筑风格不土不洋,难以形成风貌特色问题。持续做好《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推广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设计图册宣传力度,引导村民以图册建房提高农房建设品质,让农房与乡土风貌、地域特色相协调,改善农村建筑风貌,促进设计图册使用率明显提高,建设有颜值、有内涵、有特色的美丽乡村。
针对乡村规划设计水平不高,规划生搬硬套,跟风模仿问题。我市全域开展了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并稳步推进实用型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各级各类规划中,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村庄特征和发展需要,对乡村振兴、乡村产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专题研究并合理布局,为乡村建设提高空间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类用地,优先把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用地、发展前景好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以及各类管网、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振兴相关用地大力保障,实现快报快批,切实保障乡村发展用地。
针对村民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社会企业也很少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的投资建设问题。2021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商丘市乡村产业振兴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到2025年乡村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在今年市委出台的《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发〔2023〕1号)中明确提出:“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等具体措施,目前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针对产业培育难度大问题。商发〔2023〕1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域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能力,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以‘一县一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积极创建经济强县。支持高新区、经开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抓好5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和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合作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市有经营性收入的村达到80%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0%以上”等具体措施,目前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努力实现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委农办秘书科0370-3288652
联系人:吴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