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精神,孟村、海兴、南大港等3个县(市、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初步设计已通过市级专家组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新鹤 0317-2176322
附:关于沧州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的公示清单(二)
2024年2月6日
关于沧州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的公示清单(二)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万亩) | 项目地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2024年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 2 | 新县镇、辛店镇、宋庄子乡、牛进庄乡 | 5053 |
2024年海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 0.85 | 苏基镇、高湾镇 | 2115 |
2024年南大港产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 2 | 一分区、二分区 | 4990 |
全市合计 | 4.85 | 12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