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 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郴农(农膜)罚〔2023〕1号 | 湖南神农绿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 湖南神农绿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阳冠军 | 2023年5月11日,郴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郴州市农业农村局资源利用与保护科移交线索,联合资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湖南神农绿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农用薄膜(地膜)后未按规定回收情况开展核查,资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落实2022年11月2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由当事人流转使用、位于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柏树村一块面积约为50平方米的耕地内,有大量3-10cm的废旧地膜碎片残留在土壤中(部分随意弃置在表面,部分已被泥土覆盖),当事人未按要求及时改正到位。当事人湖南神农绿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上缴国库。 | 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