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方案》(潭督组〔2023〕1号)要求,按照《中共湘潭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乡村振兴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通知》(潭委乡振组办〔2023〕19号)规定,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等程序,拟推荐下列县市区、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为2023年度乡村振兴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对象(待报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示。
1.县市区:湘潭县、韶山市。
2.市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3.乡镇(街道):湘潭县排头乡、乌石镇,湘乡市泉塘镇、东郊乡、栗山镇、龙洞镇,韶山市银田镇、清溪镇,雨湖区鹤岭镇,岳塘区东坪街道。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政府督查室:0731-58570137;xtszfdcs@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0731-58570446;xtxczxbgs@163.com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