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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来源: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1-21 作者:佚名

   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环〔2023〕107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10)文件精神,结合“三定方案”,现向社会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农户厕所的改造同步进行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入侵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6.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7.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8.负责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各地开展水产健康养殖。
9.负责在用农业机械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对农用机械自备加油站进行监管。
10.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职责范围内的耕地、园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按职责指导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1.推广生态化种植模式。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创建,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应用绿色高效技术。
12.负责组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及田间残留秸秆清理、检查工作。
13.负责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4/ggtz_1_01/28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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