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提前下达2024年吉林市本级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3〕1013号)文件要求,省财政提前下达吉林市本级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70%,共计1267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出。按照吉林市城区现有行政村362个,经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分配船营区206.5万元、昌邑区297.5万元、龙潭区441万元、丰满区171.5万元、高新区45.5万元、经开区45.5万元、中新食品区59.5万元,总计1267万元。 特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 示 期:2024年1月3日至1月11日
联系电话:0432-62049820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401/t20240103_1183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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