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我市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23年我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1.宝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3月28日,盐山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其经由山东省宝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小麦种子“师某02-1”田间枯死现象严重。
经查,2022年投诉人向宝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转账67500元,购买15000公斤小麦种子。2022年10月9日宝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派货车送货。卸货时在场证人、播种时在场证人以及播种时录像均证明涉案小麦种子为白色编织袋,正面红色字体标有“小麦原种基地专供”字样,正面下方标有“净重量25公斤”,包装袋背面空白无任何标识。经查,涉案种子播种667亩,其中640亩出现小麦死苗。经沧州某价格事务所对涉案地块鉴定,较当地正常小麦收入损失68.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没有品种名称视为没有标签,没有标签的为假种子。宝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种子,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现已移交盐山县公安机关处理。
2.任丘市某兽用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1月4日,任丘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记录,反映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放的黄芪多糖注射液(10ml/10支/盒)20盒,该产品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兽药电子追溯、兽药二维码公众查询等途径均无法查询到信息,涉嫌假兽药。经查,涉事兽药产品由任丘市某兽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至今未使用。根据相关线索,1月31日,任丘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任丘市某兽用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涉事同款兽药,经检查发现当事人购销台账中显示其于2022年5月2号购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芪多糖注射液(10ml/10支/盒)20盒,2022年5月6号销售20盒,销售金额合计400元,当事人对相关情况予以确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同时结合《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兽药部分)第4条第一项的规定,任丘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非法财物黄芪多糖注射液(10ml/10支/盒)20盒,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00元),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