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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建设项目抽检验收服务采购遴选公告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为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监管,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将遴选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管理的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抽检验收。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建设项目抽检验收服务采购

  二、采购预算:按每个项目服务费不超过7500元计,以实际抽检验收项目个数结算,总额不超过9.75万元。

  三、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时

  六、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凌惠婷 5505337

  

  采购内容

  一、委托事项

  (一)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供应商需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所委托的农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任务,并提交检查或验收报告等材料。重点根据所抽检验收项目对应的中央、自治区、市本级有关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计划、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项目独立开展检查或验收工作,对项目出具客观、详实的项目检查或验收报告,同时对检查验收报告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前期申报情况、计划实施、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账务情况、项目效益及验收工作等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作要求

  针对所检查或验收的项目,需开展以下核查工作:

  1.项目建设地点与原批复文件一致。

  2.完成的建设规模、内容与下达的投资计划基本一致,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管理规范,有相关合同。

  3.资金专款专用,财务报账手续规范齐全;被抽检项目的项目业主须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对总投资进行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提供项目总投资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财务票据等凭证。

  4.项目资料基本齐全,归档规范。

  5.项目需备好项目建设前、中、后等各时期的图片资料。

  6.项目按总投资进行检查或验收。

  以上要求为参考要求,需根据所抽检验收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进行调整适用。

  (三)验收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业主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2.资料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审查项目文件、施工合同、财务报表、项目工作总结等资料。

  3.现场验收。严格对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实地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4.验收小组讨论,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项目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情况内容进行核查或验收,形成检查或验收报告。

  (四)项目抽检验收材料要求

  材料装订目录及有关要求如下:

  1.封面

  2.目录

  3.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包括各相关单位投资计划下达相关文件,有调整的要附同意调整的文件。

  4.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5.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局对项目业主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批复的实施方案将作为各级验收的依据。

  6.项目管理合同书和项目业主项目实施承诺书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承诺书等。

  7.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合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建设内容前、中、后照片,项目基地平面图(需标出项目建设区域,得过其他历年项目的也需要标注)及其他资料。

  9.项目实施总结(盖章)

  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成效及效益(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等)、项目投资分项细化、主要工作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10.项目竣工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资料、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等,如聘请工程质量监理,要附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等材料)和施工总结。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如水塔、蓄水池、三面光渠道等项目)需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11.项目业主申请验收报告(附业主竣工报告)

  12.项目投资汇总表、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票据(发票、收据、银行转账支付凭证、银行流水账、现金日记账、人工费签领原始单据等)

  13.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14.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下达计划的建设内容及总投资金额进行审计。

  15.县、区(开发区)考核表、验收报告

  县级验收须根据项目下达计划及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考核项目建设完成的工程量及总投资金额,如实反映在验收意见中,并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

  以上材料要求仅为参考,需根据所抽检验收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进行调整适用。   

  (五)验收检查依据

  根据检查验收项目所对应的中央、自治区、市本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拟投入人员安排及资质要求

  拟投入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单位人员,且为造价及会计相关专业人员,如所抽检验收项目有行业专家审核需要的,由供应商负责安排。

  二、时间安排

  根据各个抽检验收项目实际工作要求进行安排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审计和造价)、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诚信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

  (二)近两年来主要同类型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三)售后服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报价文件必须在装订处包边密封。(递交方式用大号文件袋密封好,并在文件袋的四个边角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服务工作方案、报价函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方式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时,请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6楼 609室

  2.联系人:凌惠婷,联系电话:5505337 。

  3.采购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12:00前。

  四、遴选标准及评审方法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遴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遴选评审评分要求)对供应商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最优选定。遴选评审过程本着平等、公正、友好的原则进行。最终中标结果将由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通知,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结果无效,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

  (四)承接服务后,未经我单位许可,供应商将服务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的。

  附表:遴选评审评分要求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表:

  

  遴选评审评分表

  评审内容

  分值

  定标评分标准

  评分

  备注

  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分

  工作措施

  8

  完成任务的质量标准描述全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完善,应对措施具体可行且有针对性,并附有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得8分;措施描述完整,应对措施可行,无合理化建议得6分;措施描述简单,应对措施一般且无针对性得4分;差的得0分。



  工作方法

  8

  确保服务队伍的稳定性,提出应对措施具体可行且针对本项目操作性强得8分;具有一定操作性得6分;方法描述简单且无针对性且较差得4分,差的得0分。



  工作手段

  8

  运用手段能把项目抽检验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开展措施详实且有针对性得8分;措施简单,较可行得6分;手段一般且无针对性得4分;差的得0分。



  工作流程

  8

  具有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操作规程,符合审计操作规程,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详实且有针对性得8分;流程描述具体,可行得6分;流程简单且无针对性得4分;差的得0分。



  供应商业绩评分

  34

  投标单位2022年1月1日至今参与省、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农业项目检查、验收的成功案例,每个项目得3分,满分18分;投标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有承担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成功案例,每个项目2分,满分1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应反映签订双方名称、合同采购内容、双方盖章、签订时间)。



  供应商资质评分

  10

  服务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人员,每1名注册会计师得2分,满分10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



  6

  投标单位为南宁市财政部门提出的政府投资协审服务名单内的第三方机构单位的得6分。



  6

  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荣誉及诚信评分

  6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获相关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有关的各种荣(信)誉奖励,每获得一项为2分,满分6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一年内有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守信红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页面打印文件作为评分依据)每次加2分,最高加6分。



  合计

  100




  

  

  表格名称

  

  操作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5795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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