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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潭农(农药)罚〔2023〕5号)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桐子坪生资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

  /

  经营者

  李白如

  经营场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桐子组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302MA4N7XYMXA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潭农(农药)罚〔2023〕5号

  案件名称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桐子坪生资店(经营者李白如)经营假农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桐子坪生资店检查抽样时,抽检该店经营的标称为约中王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农药,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甲氨基阿维菌素1%,并送至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2023年10月20日,本机关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0231437),检验结论显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B1a+Blb)质量分数,%标准值为1.1±0.2,实测值为未检出,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85元;

  2.处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xtsnyncj.xiangtan.gov.cn/12742/12792/12802/content_1264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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