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三农服务>口蹄疫免疫注意事项

口蹄疫免疫注意事项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偶蹄类动物共患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其临床特征是病畜口腔黏膜、乳房和蹄部出现水泡。在农业农村部2022年6月发布的最新版《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口蹄疫仍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目前包头市采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对牛、羊进行免疫,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对猪进行免疫,免疫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两款疫苗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不得冻结,应尽快运往使用地点,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日光直射,使用时应使疫苗达到室温。

  2.对牛、羊采取肌肉注射方式,对猪采取耳根后深层肌肉注射方式。

  3.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疫苗中若有其他异物、瓶体有裂纹或封口不严、变质者不得使用。使用时应将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疫苗瓶开启后限当日用完。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射器具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每头更换1次针头。曾接触过病畜人员,在更换衣、帽、鞋和进行必要消毒之后,方可参与疫苗注射。

  5.个别牲畜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应及时使用肾上腺素等药物进行抢救,同时采用适当的辅助治疗措施。

  6.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未用完的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bt/202307/t20230718_23486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