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郴州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豇豆农残专项治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环境,现将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郴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肖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3年1月7日,接群众举报肖某某租用北湖区石盖塘街道斗冲村一废弃猪场私宰生猪。1月8日凌晨,郴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中发现肖某某在北湖区石盖塘斗冲养殖场安装有一台生猪脱毛机、一套屠宰生猪架子轨道,用于屠宰的尖刀4把、砍刀1把,场内有4头已屠宰脱毛的生猪重605.5千克、存栏待宰生猪17头重2658千克。现场发现账本1本,记录了当事人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屠宰生猪的重量和金额。经查,肖某某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售卖屠宰生猪64头、毛重10308千克,销售额185232元,存栏待宰生猪17头重2658千克。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的行为涉案金额大,涉嫌非法经营犯罪。2023年1月10日,将本案移交郴州市公安局,2023年1月18日,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立案侦查。
二、桂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业有限公司将原料兽用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饲喂动物案
2023年6月27日,桂阳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水产养殖环节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农业有限公司将原料兽用药“黄芪多糖”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饲喂鲈鱼。桂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永兴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饲喂动物和将人用药用于动物案
2023年4月27日,郴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永兴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某种养专业合作社药房存放使用过的磺胺甲噁唑、氟苯尼考、硫酸新霉素等兽用原料药和西咪替丁胶囊、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头孢氨苄胶囊等人用药品及使用过的包装盒。经调查,当事人在牛蛙养殖过程中,为预防和治疗牛蛙疾病,通过拌料和溶入水的方式,向牛蛙投喂原料药磺胺甲噁唑、氟苯尼考、硫酸新霉素和人用药品西咪替丁胶囊、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头孢氨苄胶囊,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永兴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兽药),对该合作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临武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饲喂牛蛙案
2023年6月5 日,临武县农业农村局在进行规模养殖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时,在该合作社兽药仓库内发现“盐酸恩诺沙星”原料药粉一包。经查,该合作社在养殖牛蛙时直接将原料兽药“盐酸恩诺沙星”添加到饲料中用于防治牛蛙疾病。临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对该合作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宜章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养殖场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2023年7月17日, 宜章县农业农村局在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时,发现某养殖场收购的10头商品猪来源不明。经查,当事人收购的该10头商品猪,未经检疫。宜章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永兴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2年12月7日,永兴县农业农村局在冰糖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抽取的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冰糖橙样品,经检测农药“联苯菊酯”超标。经查,当事人销售该农药残留超标的冰糖橙500公斤,销售收入共800元。永兴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汝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谭某某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2023年4月8日,汝城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公安局在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中,查获谭某某经营运输的猪肉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胴体上未加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经查,谭某某经营运输的猪肉291.15千克未经检疫,涉案货值金额5883元。汝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82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xxgk/11705/60474/content_36604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