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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赣州市农业农村网 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9日至4月10日,市委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组对中共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并于5月19日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市委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党组会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内容,传达学习上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问题查摆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切实把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力以赴做好专项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党组书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研究、亲自布置、亲自调度、亲自把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起分管领域整改责任。以专报等形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整改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召开3次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会议,部署调度推进。切实履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积极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沟通,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10月25日,专项巡察反馈的3个类别1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整改完成率为100%;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的3个事项,已完成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为100%。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16个)

  (1)关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的战略定位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论述、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重要文件。二是制定上图入库工作流程。7月25日,印发《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赣市高标农办〔2023〕11号),明确上图入库流程和要求,对上图入库工作进度滞后以及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县,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或约谈。目前,2022年度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正有序推进。三是加快规划编制。对未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的上犹县和兴国县重点督办,截至7月31日,两县均已完成。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抓好任务落实,明确了对省级建设任务下达后申请调减的将一律不予审批。五是实行约谈。7月10日,对2017—2021年未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和2017年以来申请调减建设任务的章贡区、上犹县、宁都县、于都县、信丰县、兴国县、会昌县、南康区、安远县、定南县、瑞金市、石城县进行了集中约谈提醒。

  (2)关于“高标办职责不清、责任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高标办工作规则。6月25日,制定《赣州市推进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共同研究项目建设有关工作。二是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6月25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赣市高标农〔2023〕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片挂点联系项目县安排。三是下发工作提醒。目前,章贡区、赣县区、大余县、于都县、信丰县、龙南市、宁都县、安远县、定南县、瑞金市等10个县(市、区)已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将有关职能单位纳入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全市18个县(市、区)已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将有关职能单位纳入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是加强督促。向南康区、安远县、寻乌县下发《工作提醒函》,三个县(区)均已建立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包项目制度。

  (3)关于“成员单位主动履职、担当尽责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高标办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二是加强日常调度。召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调度各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开展挂点联系调研及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共同审议市高标办工作细则、专家储备库等有关事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7月12-13日,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现场培训会,对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级高标办有关人员开展了项目招投标、初步设计等业务培训。四是加强调研指导。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研指导3次,其中赴挂点县调研2次,明察暗访1次。

  (4)关于“‘高标田’低标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方案。5月5日,印发《赣州市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工作方案》(赣市高标农〔2023〕1号),组织各地开展2017年以来项目存在问题“回头看”,明确从项目选址到管护利用全过程监管要求。二是召开会议。4月3-4日,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推进会,5月6日,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升视频会议,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三是持续抓好“回头看”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回头看”共发现问题568个,其中县级上报问题493个,市级明察暗访发现问题75个,已完成整改556个,正在整改12个,整改完成率97.88%。四是开展培训。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现场培训会,对县级高标办人员开展初步设计等业务知识培训。五是加强评审把关。7月21日,组织农田科、法规科、计财科,在机关党委监督见证下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7月25日,农田科会同机关党委对抽取的专家开展了业务培训;7月26日开始,组织专家对已提交初步设计评审申请的全南县、定南县、宁都县开展了实地评审,并督促县级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完善,再由市级批复实施。六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7月10日,印发《关于转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全过程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市高标农办〔2023〕10号),督促各地切实加强第三方监管,对违反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第三方单位,列入“黑名单”。   

  (5)关于“‘高标田’低质管护”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管护要求。印发《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方案(修订)》,进一步明确管护范围、管护标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及资金保障等要求。二是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会同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财农字〔2023〕84号),明确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15元/亩标准,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三是定期通报。对各地建后管护资金管理和问题处理等情况调度了2次,根据调度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1次。四是实行约谈。根据调度情况,对问题整改进展偏慢的上犹县、宁都县、于都县、赣县区、寻乌县、兴国县、安远县进行了集中约谈提醒。

  (6)关于“‘高标田’低效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排查。召开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布置会,印发《赣州市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对反馈的疑似图斑开展了“非粮化”排查。同时,将专项巡察反馈的全市高标准农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反馈至各地再次排查。二是进行通报。将“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纳入二季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工作提示。下发《工作提醒函》,对信丰县“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治进行重点提醒。三是开展整治。印发《赣州市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提示,督促各地加大“非粮化”问题整改力度。印发通知督促各地将市委专项巡察反馈的撂荒、“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结合县级专项巡察整改一体推进,涉及项目县已将该问题纳入县级整改方案。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印发《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赣州市水稻主导品种的通知》《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加强优良水稻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推广。2次印发工作通知,5次印发工作提示,督促各地加强水稻田间管理。

  (7)关于“建好群众满意工程差距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督办。印发通知督促兴国县、全南县、瑞金市将该问题结合县级专项巡察整改一体推进,涉及项目县已将该问题纳入县级整改方案。二是制定方案。印发《赣州市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工作方案》,督促各地扎实做好项目选址、勘测设计等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三进三出”制度。印发《工作提示》,督促各地做实初步设计,严格落实“三进三出”制度,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四是加强评审把关。7月21日,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7月25日,对抽取的专家开展业务培训;7月26日开始,组织专家对已提交初步设计评审申请的项目县开展实地评审,并督促县级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完善,再由市级批复实施。五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6月30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的通知》(赣市高标农办〔2023〕8号),18个县(市、区)均已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8)关于“宣传发动群众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印发通知督促兴国县、信丰县将该问题结合县级专项巡察整改一体推进,两县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调研。印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调研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地调研3次,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三进三出”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印发《工作提示》,督促各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赣县区、龙南市、崇义县等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树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宣传引导。

  (9)关于“项目推进欠力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7月14日,印发《关于恳请重点支持我市部分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请示》,恳请省级在今后建设任务分配时,按照建成比例偏低的优先、剩余可建面积较大的优先等原则,重点向宁都县、兴国县、信丰县、上犹县、安远县、石城县、赣县区等县(区)倾斜。省厅农田处已印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田建设任务需求的通知》,组织各地申报2024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需求。二是重点督促。印发《关于恳请重点支持我市部分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请示》,将覆盖率较低的县(区)纳入重点管理,并恳请省级在建设任务分配时予以倾斜,均衡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实行约谈。对建成高标准农田覆盖率较低的章贡区、安远县、上犹县、宁都县、石城县进行了集中约谈提醒。   

  (10)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会同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财农字〔2023〕84号),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拨付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二是重点督办。印发通知督促崇义县、于都县、信丰县等县将该问题结合县级专项巡察整改一体推进,涉及项目县已将该问题纳入县级整改方案。三是定期通报。对各地资金拨付、结余率等情况调度了2次,根据调度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1次。四是实行约谈。对通报后仍然存在资金拨付慢、结余占比高的章贡区、上犹县、宁都县、于都县、赣县区、寻乌县、会昌县、兴国县、安远县进行了集中约谈提醒。

  (11)关于“队伍建设较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研。经书面调研,各县(市、区)高标办工作人员已由整改前的83人增加至192人,管护人员已由整改前的2303人增加至2718人。二是下发工作提醒。印发《关于持续加强高标办人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提示》,督促各地持续发力做好高标办队伍建设。三是实地核查。印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调研的通知》,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挂点联系项目县实地核查队伍建设情况。

  (12)关于“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不够到位,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合力不足,上下联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未有效形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市级挂点联系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片挂点联系项目县安排,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挂点县实地调研2次。二是落实县级包乡镇包项目制度。印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调研的通知》,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挂点联系项目县落实县级包乡镇包项目制度。

  (13)关于“谋划规划脱离实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文件。6月28日,印发《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细则(修订)》(赣市高标农办〔2023〕7号),进一步明确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内容和评审要求等。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现场培训会,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级高标办有关人员学习修订后的初步设计实施细则等内容。三是加强设计评审。7月21日,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7月25日,对抽取的专家开展业务培训;7月26日开始,组织专家对已提交初步设计评审申请项目县开展实地评审,并督促县级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完善。

  (14)关于“绩效考核当‘老好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考核细则。根据市乡村全面振兴办《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乡村全面振兴行动重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完善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分别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1.5分),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工作情况(1.5分)和建后管护情况(1分)。二是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评分。严格对照考核细则,根据日常调度和佐证材料对18个县(市、区)进行了评分,并对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项目县进行扣分。

  (15)关于“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实完善专家库。印发《关于充实完善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的函》,经征集和筛选,专家数量由之前的67名增加到95名。二是建立专家抽取制度。7月20日,印发《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专家抽取制度(试行)》,明确专家抽取原则和抽取程序。按照抽取制度要求,7月21日,抽取了2022年度项目验收和2023年度项目评审专家30人。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因身体原因和需执行回避制度的专家进行了调整。四是加强专家管理。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的通知》(赣市高标农办〔2023〕9号),实行专家主动报备、“黑名单”和动态调整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的专家予以调整。

  (16)关于“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督办。印发通知督促寻乌县、定南县将该问题结合县级专项巡察整改一体推进,两县已完成整改。二是开展问题摸排。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发现问题45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回头看”问题排查整改,发现问题568个,已完成整改556个,剩余12个问题正在按台账整改时限推进。三是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地调研3次,组织各县(市、区)交叉调研1次。

  (二)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共3个)

  (1)关于“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高标办工作细则。制定《赣州市推进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市高标办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共同研究落实市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市高标办分别于6月21日、9月12日召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2次,通报2022年度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各成员单位挂点联系工作,讨论研究专家库调整完善事宜,审议并原则通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项制度细则。二是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片挂点联系项目县安排。三是加强日常调度。召开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调度各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开展挂点联系调研及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四是加强调研指导。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挂点联系项目县实地调研2次,明察暗访1次。五是加强设计评审。7月21日,组织农田科、法规科、计财科,在机关党委监督见证下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7月25日,农田科会同机关党委对抽取的专家开展了业务培训;7月26日开始,组织专家对已提交初步设计评审申请的全南县、定南县、宁都县开展了实地评审,并督促县级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完善,再由市级批复实施。六是制定方案。印发《赣州市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工作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项目选址、勘测设计等工作。七是严格执行“三进三出”制度。印发《工作提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三进三出”制度,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八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的通知》,18个县(市、区)均已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缺失,存在‘管田吃田’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通报。印发《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对各地勘测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二是抓好整改。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市委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将市委专项巡察反馈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结合县级专项巡察整改一体推进,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印发《关于转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全过程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制定方案。印发《赣州市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现场培训会,对县级高标办人员开展招投标、初步设计等业务知识培训。六是加强部门配合。印发《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开展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专项治理抽查核实的通知》,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抽查核实。截至目前,专项治理发现问题192个,现已完成整改188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完成率97.91%。七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专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和问题查摆。

  (3)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市高标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高标办工作规则。制定《赣州市推进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市高标办组成人员名单,完善工作机制。二是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片挂点联系项目县安排。三是加强调研指导。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挂点联系制度的通知》,修订完善挂点联系制度。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挂点联系项目县实地调研2次,明察暗访1次。四是加强日常调度。召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调度各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开展挂点联系调研及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五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专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和问题查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将继续巩固提升专项巡察整改成效,始终把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贯穿到日常工作中,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效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扛牢扛稳高标准农田建设政治责任,把专项巡察整改作为促进全市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不遗余力抓好落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彰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心。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统筹调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研究布置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

  (三)强化过程监管。在全面推行挂点联系、初步设计、资金管理、专家管理、群众监督、建后管护等13项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完善监管职责,构建“业主单位、成员单位、监理单位、乡村、群众”五位一体监管模式。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对违反《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按照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列入“黑名单”,对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加大今后项目公示力度,在项目村组(片区)及时树立公示牌,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水平。

  (四)强化制度执行。督促各地严格执行“项目四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勘测和质量终检等第三方机构。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计各项建设内容,落实好“三进三出”制度,加强县级初审和市级评审,提高初步设计成果质量。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组织乡镇、村组和群众共同参与验收过程并加强监管。对验收反馈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数量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及验收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数量真实可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97-8196709,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市农业农村局301室;电子邮箱:gzgbzntb@163.com。   

                         

  

                                                                      中共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ganzhou.gov.cn/gznw/c100997/202310/2c2afee2633f43ceb4b1f40db4183e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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