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驻马店市农业局 时间:2023-11-04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23/5/16 10:17:18公告公示阅读:645来源:admin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部令2021年第1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174号)要求,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严禁农村基层组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整村整组流转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农地农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确保农地农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三)坚持适度规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因地制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特色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受让方流转土地的资质要求和农业经营能力。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规范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

  (一)规范农户书面委托。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附件1)。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作为维护流转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和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要积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主体与流转农户签订规范合同文本。乡(镇)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合同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三)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乡(镇)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流转台账应包括流转双方基本情况及土地面积、流转租金、土地用途等基本内容,台账要具体到流入方、细化到农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见附件2),规范建立流转台账,并及时汇总建立辖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

  (四)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和档案。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向乡(镇)备案。乡(镇)、村应坚持备案工作“转一宗、备一宗”原则,备案材料至少应包括流转双方基本情况、流转合同、书面委托书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建立一宗一档、一村一册、一乡(镇)一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制度,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制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豫农经管〔2016〕4号)、《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驻农〔2016〕154号)等有关规定,由县(区)政府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由市、县(区)和乡(镇)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并依法开展审查审核工作,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要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制度,流转500亩以下的由乡(镇)备案,流转面积500-1000亩、1000-10000亩、10000亩以上的,分别向县级、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参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备案材料清单(见附件3)。2023年8月20日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分级备案要备案到位。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在全面摸清本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基础上,扎实开展流转备案、台账和档案归档及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和分级备案等的规范工作,积极推进流转合同、书面委托书等规范工作,确保应建立尽建立、应规范尽规范。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流转合同、农户委托书及流转备案、台账、档案等方面的培训,加强规范工作指导和调度,确保规范工作于2023年8月25日前基本完成。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

  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备案材料清单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位于下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乙方进行流转。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原文链接:http://nyncj.zhumadian.gov.cn/News_View.asp?NewsID=1778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四至界限

  面积(亩)

  土地承包合同编码

  用途

  东

  南

  西

  北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