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使用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保护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秋冬季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请农资经营者和农民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1.远离超区域种子。不在适宜生态区域的种子,没有经过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试验,存在种植风险。经营者在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按照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来定性处罚。
2.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不生产经营、不使用白皮袋种子。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3.科学推荐、使用农药。农药经营者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药;销售农药要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科学推荐农药,不得违法经营、推荐“套餐”农药,误导使用者。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内容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农药,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如将登记在大豆上的除草剂用于水稻田除草,既容易造成药害,引发生产事故,又对耕地、水环境带来影响。违规使用,将依法处罚。
4.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农资经营者要建立经营台账,如实记录农资产品的来源去向。采购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许可证明等材料,不得采购来历不明的农资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农产品时要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农民购买农资,要索取票据,数量较大的,还要封样留存。
5.及时回收处置包装废弃物。经营者、使用者要按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经营者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
举报投诉电话:12345、81665813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