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市级优质湘猪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经主体申报,两区初审,市级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及资料评审,市局党组研究同意,拟认定北湖区华塘镇亚湖角养殖场、郴州市金盆岭牧业有限公司、苏仙区这山这水养殖场符合2023年度市本级湘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10月1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5-2876958邮箱:czxmsy2876958@163.com
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tzgg/content_3643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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