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条例》、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办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农机局关于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的规定,按照省市《道路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下列157台拖拉机已达到报废年限或三年及以上未年检,现公告预注销,其号牌、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后作废,到期强制注销,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郴州市拖拉机报废注销名册
咨询电话:0735-2225973
郴州市农机事务中心
2023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tzgg/content_3639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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